【性平會】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請各校強化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一、教育局前函知請各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第17條規定,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
二、自今(112)年起,臺北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工比照公務人員學習時數,每年至少參與性平教育研習時數4小時(性別主流化議題3小時及多元性別議題1小時),以培養其具備性別意識及敏感度。
三、學校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簡稱校園性別事件)應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8條規定設有收件單位(學生事務處),並積極處理以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及工作權:
(一)鼓勵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二)倘疑似被害人不願說明,可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及調查小組依職權調查所得資料進行事實認定,提出報告並通知當事人處理之結果,保障雙方當事人權益;倘被害人對處理結果不服提出申復,得要求學校重新調查。
(三)若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涉及多名疑似被害人、多名疑似行為人、教職員工對學生校園性別事件或涉及校園安全議題之事件等公益情事,得由性平會評估該事件對學生受教權及校園安全產生之影響,由學校指定人員擔任檢舉人,或經性平會會議討論決議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程序,藉以釐清事件之事實,採取必要之措施維護學生之權益與校園安全。
四、依據「臺北市政府實施內部控制制度作業原則」本局針對性別平等教育事項訂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查核所屬機關學校性平業務內部控制實施評核表」,請各校依據評核項目指引落實推動,確保性別平等教育及相關事項持續有效運作。有關內部控制每年排定受評學校另行通知。
五、另臺北市警察局為強化預防酒後藉機性騷擾(性侵害)犯罪行為發生,製作相關警示文宣提供各單位下載張貼明顯處所,以提醒民眾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切勿觸犯法令。
二、自今(112)年起,臺北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工比照公務人員學習時數,每年至少參與性平教育研習時數4小時(性別主流化議題3小時及多元性別議題1小時),以培養其具備性別意識及敏感度。
三、學校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簡稱校園性別事件)應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8條規定設有收件單位(學生事務處),並積極處理以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及工作權:
(一)鼓勵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二)倘疑似被害人不願說明,可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及調查小組依職權調查所得資料進行事實認定,提出報告並通知當事人處理之結果,保障雙方當事人權益;倘被害人對處理結果不服提出申復,得要求學校重新調查。
(三)若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涉及多名疑似被害人、多名疑似行為人、教職員工對學生校園性別事件或涉及校園安全議題之事件等公益情事,得由性平會評估該事件對學生受教權及校園安全產生之影響,由學校指定人員擔任檢舉人,或經性平會會議討論決議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程序,藉以釐清事件之事實,採取必要之措施維護學生之權益與校園安全。
四、依據「臺北市政府實施內部控制制度作業原則」本局針對性別平等教育事項訂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查核所屬機關學校性平業務內部控制實施評核表」,請各校依據評核項目指引落實推動,確保性別平等教育及相關事項持續有效運作。有關內部控制每年排定受評學校另行通知。
五、另臺北市警察局為強化預防酒後藉機性騷擾(性侵害)犯罪行為發生,製作相關警示文宣提供各單位下載張貼明顯處所,以提醒民眾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切勿觸犯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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