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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97學年度上學期第一次會議 會議紀錄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97學年度上學期第1次會議紀錄

 

 

一、時間97112612101310

 

二、地點:行政大樓二樓201會議室

 

三、主席:林主任委員天祐

 

四、出席者:

 

出席:林天祐主委、歐遠帆委員、林繼斌委員、高光義委員、郭美滿委員、危芷芬委員、徐美慧委員、簡美霞委員、游佳臻委員、黃淑美委員。

 

請假:楊瑞智委員、陳滄海委員、洪清松委員、詹委佳委員、崔夢萍委員

 

秘書:林佩蓉主任  紀錄:莊淑雯組員

 

五、頒發97-98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聘函

 

六、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二)業務單位報告

 

          196學年度下學期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及執行情形

 

297學年度上學期秘書組工作報告

 

          3.呈現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網頁

 

 

七、提案討論:

 

案由一:有關「性平會」幕僚單位是否由學務長提高至主任秘書層級,或指定秘書室其他人員負責,以發揮協調彙整功能。

 

提案人:歐遠帆學務長

 

    說明: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性平會議時,依據1.教育部97417台訓()字第0970048992號函「大專校院96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訪視評鑑報告」 (詳如附一)2.參考他校作法(如附件二),做成決議為:

 

(1).性平會執秘由學務長擔任。

 

(2).擬修訂本校設置辦法,修法決議如下:

 

修訂法條

 

原條文

 

說 明

 

第三條  性平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負責委員會之召集,並擔任會議之主席;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生事務長擔任。性平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第三條  性平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負責委員會之召集,並擔任會議之主席;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心理輔導組組長擔任。性平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1.依據 97417 台訓()字第0970048992號函「大專校院96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訪視評鑑報告」建議,「性平會」幕僚單位之層級應提高,並移出學生輔導中心,以避免學輔中心陷入多重角色的衝突(檢舉人及行為人同時由學輔中心處理)

 

2.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性平會議經過半數出席委員決議。

 

()因歐學務長接任後參與教育部辦理之大專校院學務長會議,並對教育部訪視評鑑各大專院校之性平委員會工作,有關【幕僚單位之層級與分工】部分之了解,教育部建議「宜提高性平會幕僚單位層次,改由主任秘書擔任性平會執行秘書以發揮協調彙整功能,並將性平會之幕僚單位移出學輔中心,改由學務處或秘書室其他單位人員負責,以免除輔導專業人員多重角色之困擾與限制」,因此擬提案再討論有關性平會之幕僚單位是否提高層級至秘書室層級?

 

  決議:

 

1.由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法條修訂如下:

 

修訂法條

 

原條文

 

說 明

 

第三條  性平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負責委員會之召集,並擔任會議之主席;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秘書擔任。性平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第三條  性平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負責委員會之召集,並擔任會議之主席;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生事務長擔任。性平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1.依據 97417 台訓()字第0970048992號函「大專校院96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訪視評鑑報告」建議,「性平會」幕僚單位之層級應提高,並移出學生輔導中心,以避免學輔中心陷入多重角色的衝突(檢舉人及行為人同時由學輔中心處理)

 

2.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性平會議經過半數出席委員決議。

 

    2.性平會網頁由學務處移至秘書室。

 

3.送交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八、臨時動議

 

   

 

九、委員建議:

 

  1.林天祐主委:請相關單位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列之任務內容提出工作計畫,做為本校性別平等工作教育推動依據,並於性平會中討論。

 

  2.簡美霞委員建議: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申訴流程可以因秘書單位之更正再重新整理,以利同學能更加清楚申請方式與申請單位,也能節省行正聯繫時效。

 

3.郭美滿委員:

 

(1).有關新竹地檢署通報林明杰乙員不得接近或騷擾女同學乙案,應加更廣為宣導防範,可以電子郵件廣發各系所單位週知。

 

(2).有關會議資料中所附法令請應該將原本頒布之文號保留列出,請立委員們參考時可明確了解是法令或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