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暴迷思
所謂的強暴是指不顧對方的意願,而強行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國外研究發現:許多的性強暴事件大概有一半是被害者熟悉的人所犯下的,如:親戚、鄰居、情人,只是遭受熟識者強暴的受害者很少會舉發;此外研究也發現:有一半的強暴案件事發生於受害者家裡的。
然而,許多女性在遭受「相識強暴」後,不但不承認那是強暴,反而還企圖埋藏它!結果因為受害者的否認、自責、不反擊、不報案,而再度成為受害者。為什麼受暴的女性會這麼做呢?根據研究顯示,在傳統父權意識的形象下,往往與以女性在性關係中,是處於被動、是配合男性的,甚至性的某些極端行為是可被原諒的,因為這些都是女性引起的,所以強暴、亂倫、婚姻強暴,是女性咎由自取的…,諸如這類的想法,我們稱之為「強暴迷思」,這些「是似而非」的想法,教導了女性為她們受害自責,甚至支持了男性使用「暴力與性」使女性處於「無力無權」的地位。為了畢免女性繼續活在強暴的恐懼中,以下將針對一般常見的強暴迷思,提供一些事實真相,以避免這些「情有可原」的強暴:
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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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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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是由瘋狂的陌生人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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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女人是被「正常平凡」的相識者所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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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被強暴是咎由自取,尤其她自願去對方佳里或上他的車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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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不論男女,是應該被強暴的。進入一個人的家或車,並不表示這個女人就願意和他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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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如果沒有抵抗,就不是被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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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妳有沒有抵抗,當你再違反妳的意願下被強迫性交時,就是被強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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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用槍或刀,妳就沒有被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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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強暴者使用武器,還是他的拳頭、言語威脅、藥物、酒精、與外界隔離、妳的身心能力不足、或僅僅已體重壓制妳,都算是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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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害人不是處女,就不算真的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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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就強暴,即使她不是處女,即使她以前曾自願與該男子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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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人讓男人請她吃晚餐、看電影或喝杯酒,她就得用性來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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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必須用性來報償任何人,無論約會花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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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和一個男人接吻或愛撫,表示這個女人肯跟他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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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對性活動說「不」的權利,無論之前發生了什麼事,而這聲「不」也應該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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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男人亢奮起來時,就必須發洩,否則睪丸會淤血。而且,只要男人興奮起來,就無法控制自己不去強迫女人和他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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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興奮時,男人在生理上並不比女人更需要性。同時,即使在產生性衝動後,男人也還是能控制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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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會謊稱遭受強暴,尤其是她們指控的是約會或相識的男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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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真的存在─發生在你認識的人身上,由妳認識的人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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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據強暴輔導人員及曾遭受相識者強暴的女性建議,當你遇到任何男人表現出以下特質的話,請趕快離開他的身邊:
*精神虐待妳(侮辱、貶抑的批評、漠視妳的意見、在你主動有所行動或主張時表現得彆扭或生氣)。
*告訴妳可以和誰交朋友、妳該怎麼穿著、或試圖控制妳的生活及人際關係
等(例如:他堅持為妳選擇看哪部電影、吃哪家餐廳…)。
*整體而言,談到女性時態度都是負面的。
*毫無理由地吃醋。
*喝很多酒或嗑藥或試圖把妳灌醉弄昏。
*如果你不想喝醉、不想嗑藥、不想上床、不想和他去一個偏僻或隱密的地
方(他的房間、妳的公寓或類似地方),他就會嚴厲責備妳。
*拒絕讓妳分攤任何約會費用,妳提議要付賬時還會生氣。
*對妳或他人有暴力動作,即使『只是』在擠過人群時抓人或推人。
*對妳的行為讓人害怕(坐得太近、用身體擋住妳的去路、交淺言深、妳叫他住手時還繼續摸妳)。
*沒辦法不發脾氣地處理性愛及情緒上的挫折。
*不認為妳和他平等,也許是因為他年紀比較大,也許是因為他覺得自己比較聰明或社會地位比較高。
*對武器著迷。
*喜歡對動物、小孩或他能嚇唬的人做出殘酷的事。
所謂「真實的訊息,可以給女人勇氣,讓男人感同身受」,破除強暴迷思並不是要把女人及男人放在不同的國界中,因為國界只有一個,那就是「人道之境」,立基於真正的平等及尊重,當然,以目前的現況來看,要達到那樣的境界,可能還需要再費些心力。
(以上資料參考出自愛我不要傷害我─性侵害防治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