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學年度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九十四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建議名單
根據九十三年六月頒布「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九條規定: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名單(十八名)
壹、教師代表(十三名)
一、主任委員
1. 劉校長源俊(教授),男性
二、行政業務相關主管
2. 馮教務長永敏 (語文教育學系教授),女性
3. 但學生事務長昭偉 (教育學系教授),男性
4. 鄭總務長錦彬 (數學資訊學系副教授),男性
5. 王主任秘書富雄(體育學系教授),男性
6. 楊淑美主任(人事室主任),女性
7. 王雅玲主任(會計室主任),女性
8. 林蔚芳(學生事務處心理輔導組組長、教育學系副教授),女性
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
9.
10. 白秀玲老師(專長:兩性教育,輔導諮商,副教授),女性
11. 游淑瑜老師(專長:兩性教育,輔導諮商,教育學系助理教授),女性
12. 陳滄海老師(專長:法律,社會科教育系副教授兼通識教育中心組長),男性
13. 高光義老師(專長:法律,社會科教育系助理教授),男性
貳、職工代表(二名)
14. 鄭望崢(職員,教務處招生組組長),男性
15. 邵雅玲(工友,總務處工友),女性
參、學生家長代表(一名)
16. 王德容(職員,學生家長代表),女性
肆、學生代表(二名)
17. 江雅婷(學生自治會會長,教一乙),女性(95學年度新任)
18. 李岱穎(學生自治會副會長,社一甲),男性(95學年度新任)
◎由學生自治會會長及副會長擔任,需為男、女各一名。
備註:建議1-8名單及學生委員擬隨職務變更,依職務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