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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一案

一、依據教育部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次委員大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教育部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規劃說明如下:
 

由提案人提案時就讀學校為受理收件單位,學生提案流程分為兩個管道:
 

(一)學生個人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再由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向各級學校性平會提案。

說明:本校性平會目前包含學生會、學生議會、研究生學會之學生代表委員,學生個人可向學生會、學生議會、研究生學會提案後,由當屆學生委員向性平會提案。


(二)各級學校學生個人提案及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亦可直接向教育部部性平會提案。

說明:可填寫附件提案單,依說明逕向教育部提案。

 

三、教育部每年受理學生提案收件時間如下:

(一)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3月15日。

(二)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9月15日。

(三)以上均以送達教育部時間計算;如截止日適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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